第一条 名称:本会定名为濮阳县张姓研究(宗亲联谊)会,是经正式注册有法人代表的群众文化学术及联谊团体。
第二条 会址:本会办公地址设在濮阳县张氏会馆。
第三条 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濮阳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全县仁人志士,深入开展张姓历史文化研究和联谊活动,提高濮阳在海内外的知名度,为濮阳的对外开放、三大文明建设,为进一步巩固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服务,为振兴中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第四条 主要任务:(1)积极开展濮阳县张姓文化学术研究和信息交流,考证张姓现状、起源和发展、变化及其相关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海内外的姓氏文化研究和联谊活动。(2)广泛搜集整理家乘、族谱、碑刻墓志铭、名人传记等资料,逐步充实“中华张姓”信息网络,努力为海内外张姓宗亲寻根问祖服务。(3)对张姓重要人物、名人志士,进行整理和研究。(4)为我县古文化的资源开发管理、城市建设等工作,尽力做好知情服务。(5)有计划地组织编撰《张姓文化》等寻根书刊,通过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多渠道搞好宣传工作。(6)敦亲睦族,合作发展,加强海内外宗亲、文化组织联谊与交流,为濮阳的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全民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 会员资格和入会程序:凡从事或热爱姓氏历史文化研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研究能力,或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一名会员介绍,经会长会议批准,即可成为张姓研究会会员;凡年满18岁,濮阳县张氏宗亲,不分性别、职业,品行端正,遵守本会章程,依章缴纳会费后,颁发证书,即为张姓联谊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使用本会拥有的书刊和各种学术资料;本会优先向新闻出版单位推荐其学术文章。(2)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应当经会长会议讨论后 宣布除名,并备案。(3)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承担本会工作的义务。会员应积极向本会提供研究成果和学术信息。(4)凡本会成员,每年需交纳10元人民币,一次性交纳100元人民币为永久会员。
第七条 组织机构:(1)本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有关单位和全体会员协商产生,每届任期三年。(2)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并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决定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候选人需达到参会理事半数以上方可当选。(3)理事会理事,需一次性捐献1000元;常务理事一次性捐献5000元,或每年100个义务工作日。
第八条 会议:理事会的召开,由会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参会理事达到应参会理事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其任务是:制定和修订章程,研究确定本会的章程,研究确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工作方案,听取和审议张姓研究会相关工作报告,推荐和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增减理事,调整和增选会长和副会长,决定张姓研究会有关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经费来源:(1)政府资助;(2)社会捐助;(3)举办和组织各社会活动收入。
第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经费用于:(1)召开会议;(2)联谊交流;(3)搜集资料、编印书刊等项目。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办法:经费有秘书处统一掌握,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附则:(1)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补干涉事务的原则,扩大我会同其他姓氏文化组织的联谊交流;(2)本会加入世界张氏总会、河南省中原姓氏文化研究会,为团体会员。接受中共濮阳县委、县政府领导,县人大、县政协、县统战部、县委宣传部指导。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