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1. 名 称
濮阳华夏张姓文化研究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是濮阳华夏张姓文化研究会辖下分会组织。
1.2. 宗旨及目标
遵守祖籍国和宗亲驻在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中华民族
优秀道德风尚,崇尚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按照研究会宗旨向本
会会员灌输健全正确思想,推行有利于会员全面展现妇女特点的活
动:
1.2.1 促进与其他妇女组织间的团结合作及各族妇女的友爱互
助。
1.2.2 加强妇女之政治及社会意识,并提高其政治、社会及经济
地位。
1.2.3 协助增进妇女之知识与技能,以提升妇女在家庭、社会的
形象与素质。
1.2.4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2.5 与濮阳华夏张姓文化研究会其他委员会和谐互通,共同开
展活动。
1.2.6 编印妇委会刊物。
1.3. 会 址
本会设在:
1.4. 经费来源 :
研究会拨款、团费、自行筹备和社会资助。
第二章 会 员
2.1 会员入会
2.1.1. 个人会员:
年龄凡超过 18 周岁的张姓妇女及研究会男性会员的配偶,均可
申请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经研究会会员介绍;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颁发会员证。
2.1.2 团体会员:
研究会辖下宗亲团体的妇女组织,经申请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可派代表 3 名(首席代表一名、副代表 2 名)作为本会理事。
团体会员的批准机关是本会理事会。
2.2 会员权利
2.2.1 个人会员:
有权参与本会所举办的一切活动;
参加会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2.2 团体会员:
有权参与妇委会所举办的一切活动;
出席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权。
2.3 会员义务: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有下述义务。
2.3.1 执行本会章程;
2.3.2 遵守本会纪律。
2.3.3 服从本会所有会议的决议案;
2.3.4 缴纳会费。
2.4 纪 律
2.4.1. 遵守本会章程,绝对服从决议案。
2.4.2. 不得参加非法活动。
2.4.3. 不得在会内私图举行任何破坏组织。
2.4.4. 不得对外发表有违研究会和本会决策之言论。
2.4.5. 不得在会员间间惹事生非,挑拨离间。
2.4.6. 不得藉本会名义营私舞弊。
2.4.7. 如有违反上述之纪律者,本会有权采取行动加以审罚,甚至终止其会员籍。
2.5.会员退会:
2.5.1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应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
2.5.2 退会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2.5.3 不尽会员义务,经秘书处告诫无效的做自行退会处理,注销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 织
3.1. 理事会:理事会职位如下:
3.1.1 顾问若干名: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可受邀作为顾问。
3.1.2 主席一名
3.1.3 副主席二名
3.1.4 秘书一名
3.1.5 财政一名
3.1.6 专业组织若干名:专业组织的设立由常务理事会动议,理事会批准通过。
3.1.7 理事若干名:
3.2 常务理事会:
由主席、副主席、秘书、财政及各组主任、团体会员首席代表组成。常务理事会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 选 举
4.1 理事会选举:
4.1.1 初次会员选举大会由研究会秘书处主持,以后由本会常务理事会主持。按同届理事会选举小组制定的《选举办法》实施。《选举办法》由会员大会预备会表决通过。
4.1.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均实行全员推荐,选举小组提名,差额选举。
4.1.3 个人理事应在会员大会中选出,团体理事由理事会表决产生。
4.1.4 常务理事会成员在理事(含团体理事)中复选产生,并提呈研究会备案。
4.1.5 主席、秘书和财政职位只可连任两届,其他职位皆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届 4 年,一般与研究会同步。
4.1.6 每次换届前由常务理事会设立五人选举小组(其中研究会特别代表 1 人),筹备并主持改选工作。选举小组负责选举全程事宜,并主持新老人员职务衔接。
第五章 职务与权限:
5.1 理事会各职职权:
5.1.1 主席: 经研究会会长授权,对外代表本会,对内管理一切会务;提出工作计划及成果报告;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
5.1.2 副主席: 协助主席处理上述工作;受主席委托代行其职权。
5.1.3 秘书: 负责处理一切会务,协助整理及修正会员资料,于理事会议提出会务报告,并执行会议议决案。
5.1.4 财政: 管理本会一切款项,并负责每月收支账目,向理事会提呈常年预算案,于理事会会议时提出财政报告。执行《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5.2 临时委员会: 如有重大情况造成本会不能正常运行,半数理事联名动议搁置当届理事会工作时,先由濮阳华夏张姓文化研究会对其实施冻结,成立临时委员会,组建新的常务理事会筹备会,再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5.3.濮阳华夏张姓文化研究会对本会的任何决定,拥有修改及否决权。
第六章 会 议
6.会员大会、特别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须向与会人员提前 30 日发出《会议通告》,《会议通告》要有规范文本格式,报首届常务理事会通过执行。会议议程要在《会议通告》中体现。
6.1. 会员大会 :
须在研究会当次会员大会前召开,须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为合法。
6.2. 特别会员大会 :
必要时可报请研究会批准召开特别委员大会。特别会员大会,在一年内同样理由只能召开一次。
6.3. 常务理事会议 :
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须有常务理事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6.4 理事会议: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和常务理事会议同时召开。
6.5 研究会有权指令本会召开会议。
第七章 附则
7.1 凡本会理事连续 3 次无故缺席会议,经本会秘书处致函告诫,无提出书面申诉者,作自动辞职论处,所担当的非选举职位由常务理事会委任新的人选填补其缺。
7.2. 本章程修改须由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提交全体会员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