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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华夏张姓文化研究会青年团 章程
发布时间:2016-10-18 09:22:25    作者:    点击:7929次    [关闭本页]

第一章:总则

1.1. 名 称 :

濮阳华夏张姓文化研究会青年团,为濮阳华夏张姓文化研究会辖下分会组织。

统一使用青年团徽、团旗、团歌。

1.2. 宗 旨 :

遵守祖籍国和宗亲驻在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中华民族优秀道德风尚;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协助总会推动有利于母会的活动,向青年团员灌输健全正确思想,推行时下有利于青年或会员的活动。

1.3. 团 址 :

本团设在? ,分部分别设在 ?

1.4. 经费来源 :

总会拨款、团费、自行筹备和社会资助。

第二章 团员

2.1. 年龄 :

凡 18 周岁至 45 周岁张姓男女,均可申请入团,成为团员。

2.2 入团程序:

2.2.1.

提交入团申请书;经常委会讨论通过;颁发团员证。

2.2.2.退团: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团员证。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3.1. 权 利 :

3.1.1.团员均享有选举、被选举及表决权,享有研究会赋予的相关权利与福利。

3.1.2.优先获研究会、青年团各项服务;

3.1.3.享有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3.3.义务

3.3.1.遵守章程,执行青年团决议;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研究会会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3.2.适应研究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建起并完善青年团参与、服务及多层次提供支持体系;

3.3.3. 为张氏会员间协调、发展、资源协调、救助等公益活动。

3.3.4. 规划各个时期青年团服务活动,组织举办各类志愿活动;

3.3.5. 研究青年团理论,总结推广经验;

3.3.6. 开展宗亲驻在国、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青年团的合作与交流;

3.3.7. 发展青年团员,建立专项青年团队伍,做好青年团员注册管理、培训等,为张氏青年发展提供机会,为研究会提供服务;

3.3.8. 定期编印青年团团刊。

第四章 组 织

4.1.青年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 2 名,秘书 2 名,财务一名,财物公开,设立办公室、活动部。

(建制参考总会)

4.2.常务委员会由团长、副团长、秘书及财务组成。

4.3.实行财物公开。

第五章 职 权

5.1. 团务委员会 :

执行总会所指定的事务、厘定未来的活动计划,以及执行团员大会的议决案和批准不超过元之开支。

5.2. 常务委员会 :

处理团委会议未能及时开会之日常事务及由团委会所指定的事务。

5.3. 团 长 :

对内督促一切团务,主持团委会议,对外代表本团,以及批准不超过 元的开支。

5.4. 副 团 长 :

辅助正团长处理团务,如正团长,则代表其职权。

5.5. 秘 书 :

在团长指示下,召开会议,处理来往文件,及行政事宜,为会议当然记录。

5.6. 财 政 :

负责保管及处理本团一切款项及进支帐目。财政保管现款不得超过 元,余款概以本团名义存入本团银行户口,并连同正团长,正秘书之中任何一人签发支票。

5.9. 财物小组 :

稽查本团进支单据。

5.10. 办公室 : 负责组织完善本团一切活动。

5.11. 活动部 : 策划执行有关本团一切文娱活动。

5.12. 法律部 : 负责本团一切法律事务。

5.1.3.宣传部:搜集团员新闻,事件,定期或不定期供稿杂志或刊物,彰显张氏青年精神、风尚或义举。

第六章 会 议

6.1. 团员大会 :

须在每年的总会会员大会前召开会议,通告须于 15 日前发出,须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团员出席方为合法;如超过即定开会时间 30 分钟,倘不合规定人数,需在 15 日后再次召开。

6.2. 特别团员大会 :

必要时可以召开特别团员大会,会议通告须 15 日前发出。如过半团员联名要求召 开特别团员大会,团长须在 15 日前发出通告,出席人数与团员大会相同。特别团员大会,在一年内同样理由只能召开一次。

6.3. 团 委 会 议 :

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通告须 15 日前发出,须有团委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如超过即定开会时间 30 分钟,倘不足法定人数,15 日后无论人数多少,即可再次召开。

6.4 总会有权指令本团召开会议。

第七章 职员之选举及任期

7.1.本团之选举大会每 4 年举行一次,本团职员任期 4 年,除团长和查账之职位之外,其他职位连选得连任之,而团长只能连任不超过二届。选举大会与总会换届同时进行。

7.2.每届团委任期为 4 年,新团委接任为止,如任期 4 年届满,仍无新团委产生,旧团委有权继续执行例常的任务,至新团委产生为止。

第八章 纪 律

8. 本团团员应遵守下列纪律。

8.1. 遵守团章,绝对服从议决案。

8.2. 不得参加非法活动。

8.3. 不得在团内私图举行任何破坏组织。

8.4. 不得对外发表有违总会和本团决策之言论。

8.5. 不得在团员间惹事生非,挑拨离间。

8.6. 不得藉本团名义营私舞弊。

8.7. 如有违反上述之纪律者,本团执委会有权采取行动加以审罚,甚至终止其团籍。

第九章 分 部

9.世界各地宗亲团体的青年团组织经申请批准可作为濮阳华夏张姓文化研究会青年团的分部,分部设立批准单位是濮阳华夏张姓文化研究会青年团团委会议。

第十章 附 则

10.凡本团团委连续 3 次无故缺席会议,经本团先致函通知,如无提出书面申诉理由者,即当作自动辞职论,由团委会委任以填补其空缺。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11. 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 ,得由全体团员大会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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