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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史 | 在族谱中设《大事记》篇值得提倡
发布时间:2017-9-8 10:25:30    作者:    点击:121112次    [关闭本页]


编者按

族谱,也称家谱,它记载着一个家族的世系繁衍和兴衰荣辱。传统族谱一般有20余门类,新时代以来的修谱工作引入了科学规范的编纂范式,《大事记》作为一个能够简明扼要描述家族重要事件的新篇目,被列入越来越多的新修族谱中。

我们如何认识和编纂好族谱中的《大事记》篇?本文作者提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标准。



在族谱中设《大事记》篇值得提倡

吴展明 | 文

《寻根》2016年第4期




族谱中设《大事记》即是将该家族及所属支系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所产生的有重大意义、重要影响和历史价值的事件,撰写成条目,按时序排列,简明扼要记载于家谱之中,旨在让读者对该家族的兴衰起伏和历史发展脉络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

在家谱中设《大事记》是否是画蛇添足、节外生枝呢?从谱牒史观之,在春秋战国时开始形成《世本》,只记帝王、诸侯、卿大夫的基本单纯世系的时代,早已过去了。谱牒经过了一千七八百年的发展后,从明、清到如今,所修的家谱,尽管篇目设置多少不同,编辑内容也有差异,但归纳起来,大致有:序言、凡例、像赞、恩荣录、姓氏源流、世系图、世系录、创衍居里、人物、行状、科举、学校、祠宇、丘墓、族产、族规家训、文献、考辨、艺文、人口统计、灾异、字辈编排、领谱字号、历届修谱简介、本届修谱机构及工作人员名单、附录、后记,加上志、传、表、图等诸体,计20多个门类。如果按当代归类而论,也有序言、凡例、大事记、姓氏源流、世系图录、族居聚落、人物、文化教育、伦理与习俗、附录、后记等,加上图、照、表、录等诸体,计10来个篇目。当代形成的体例和篇目设置格局,是经济繁荣、文化发展、社会进步的反映,是修谱形势的蓬勃发展与现实的需求。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始,大陆掀起了修谱热潮,一些谱牒工作者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还大胆地采用了新观点、新体例和新方法来指导修谱实践,其篇目设置具有相当的科学性、思想性、逻辑性和系统性,已编纂出《孔氏家谱》《世界叶氏总谱》《中华邱氏大统宗谱》等一批具有族史族情特色、地区特色和体例特色的名谱佳作。但是也应看到,在篇目设置上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一是家谱类似地方志那样偏重横分门类,而纵述历史的连续性差;二是分门别类过细,事理繁杂,千头万绪,要点难明,缺乏钩玄提要和纲举目张之感;三是有些要事、新事和突发事件等无法归类之事,往往有被遗忘而失载之可能。由此观之,如果要编纂一部既是纵述古今,又是横陈百科的族谱,在谱牒中设《大事记》篇,是有可能和有必要的。

剡录》

《大事记》这一体裁,源远流长,并非始自今日。南宋嘉定七年(1214年),高似孙在编修《剡录》(即浙江嵊县县志)时,始设《县纪年》篇,开志书设《大事记》先河,从此各地纷纷效法。当代设《大事记》,似乎成了地方志书篇目设计的法定制度。再看谱牒状况,设《大事记》起于何时,目前尚不清楚。但从无锡市图书馆馆藏800多部吴氏族谱来看,在明正德三年(1508年),由吴文渊创修的福建闽侯玉《临川吴氏族谱》就设有《大事记》一篇,以后天启四年(1624年)、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雍正十二年(1734年)、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和同治十一年(1872年)吴守琼编修的第六届族谱,均设此篇。不过,那时不叫“大事记”,而称为《谱牒志余》,置于谱书《后记》之前,记述了从明正统八年(1443年)“邓茂七作乱,太湖乡村苦之”,至同治十一年吴玉重建祖居为止,历时400余年,计有旱灾、水灾、风灾、蝗灾、虎患、鼠患,“山寇”掠村、饥荒、物价、建祠筑坛、祭祖拜神、流居迁徙等58条,加上修谱6届,共计64条。又1994年5月,由吴义善等纂修的修水、永宁、永修地区的《延陵吴氏族谱》,设历史沿革、名人简录、世系篇等7章28节,其中《大事记》一章置于书首。2000年秋后,吴起阶、吴起在福建古田《兰陵吴谱序》中说:“如今修谱增设宗贤集体活动的《大事记》和突出人物《芬芳录》”。2000-2002年,吴向东、吴文简等人在《延陵吴氏族谱》的基础上,修订成《修水吴氏族谱》,专设《大事记》一章,置于书首,记述了自商末古公父于岐邑建诸侯国为吴姓最早始祖,至2002年纂修水谱完成止,截稿的内容涉及建置沿革、政治生活、经济状况、文化教育、祠庙兴建,人物、兵事、自然灾害(包括地震)等方方面面,系日月以成岁时,纂诸事以成系统,上可寻其源流,下可窥其去向,其间兴衰起伏和发展演变,如一坐标曲线图,尽呈眼前。它不仅有助于克服谱牒横分门类记事的缺陷,又可补充一些可能被遗漏的重要家族史料。但也要看到,大事记本身也有短处,就是将有始有终之事按时间割裂成数段,往往容易形成首尾难顾的弱点。

为了把《大事记》编好,笔者提出三点参考意见,以求同仁赐教。

第一,要重视对编写《大事记》标准的探讨。

古今学者向来重视对编写大事记标准的探讨。欧阳修弟子徐无党在注《新五代史·梁本纪》义例时,曾提出“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非此五者则否”。宋司马光在编完《资治通鉴》,于《进书表》中谈到他录史事的条件是“删削冗长,举撮机要,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使先后有伦,精粗不杂。”当今学者韩志杰在《编写县志大事记的目的及其体裁》一文中提出“五书”,即“标志历史脚步的重要事件则书,对全局有影响的斗争则书,历次政治运动则书,重大经济和科学实验活动则书,非此五者则否”。如此等等,不一一列举。

家谱亦史亦志,前人早有定论。因此,古今学者关于编史修志《大事记》标准的论述,对当前谱牒工作者来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笔者认为,凡是对本家族或社会发展起过重大作用和对人们思想意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均为大事。对此,笔者提出家谱大事记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主要有六点要记,即:一是有关本家族在政治上发生盛衰起伏的大事要记;二是有关本家族在经济上艰苦创业(特别不要忘记肇基祖)开拓进取之大事要记;三是有关由本家族成员领导、主持或参加文化、教育活动及科学实验活动的大事要记;四是从纵观历史和横剖社会的比较中,发现本家族产生的事,在本地区乃至全国,名列首创、名列前茅地位的或我有你无而独特的事要记;五是对社会或后世产生“善可为法,恶可为戒”具有深刻影响的大事要记;六是有关自然灾害、瘟疫、战事、重大案情等突发事件,对本家族或本地区有着重大影响之大事要记。一共概括为“六要记”。

此外,因时代不同,人们对大事标准认识也不同,如古代,往往把“祭祀”和“戎事”作为大事来记述。到了近现代,除了祭祀祖宗、维修或创修祠宇,继承与弘扬祖宗优良传统外,还增加了救亡图存、抵御外侮、社会变革、经济开发、兴学育才、发明创新等内容,作为大事记来考虑,要着重记述。

第二,以编年体为主,兼采纪事本末为辅。

在体例上,先看编年体,就是将汇编的若干大事记史事,按上述标准,进行认真比较和筛选,“删削冗长,举撮机要”(司马光语),精加工成条目,以时为经、以事为纬,按年、季、月、日编入《大事记》中,这种编年体条目,应占绝大部分。

为了弥补编年体之不足,可采用纪事本末体,就是将其分割在各个年代的同一件大事史事列目按时序编写。记其概要,彰明因果,使其记事条目完整,前后照应,有头有尾,一目了然。

此外,如果一个大家族主客观条件具备,需要编辑专辑《大事记》,可考虑类似《通鉴纪事本末》《中国历史大事编年》等体例,结合本家族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第三,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为了编好族谱《大事记》,有几个问题应予注意:一是搞好大事记的断限,因为断限是谱书的纲领,给人起到标杆的作用。上限起于何时,视其族史族情而定。从吴氏族谱来说,有的上限起于黄帝,有的起于古公父,多数起于泰伯,也有不少起于本家族的始祖、始迁祖。下限一般定于谱书完成之日。断限要写入凡例,编辑人员严格执行。否则记载参差不一,不成体统,给下届续修家谱在世系、数字统计和史实记载等方面带来混乱。二是要处理好《大事记》内容与其他篇章内容的交叉与重复,明确大事记条目简明扼要,此简彼详,注意交叉,砍去重复,各有侧重;三是要详今略古;四是守好本家族疆界,在《大事记》中不越族而书,不拉他祖名人和荣事来粉饰自家门面;五是关于攀附,这是修谱的老问题。元代人吴悦在广东潮阳《桂屿吴氏重修家乘序》中,对此作了猛烈的抨击,他说:“无稽而撰之则伪,无实而附之则诬,有实而弃之则遗。兹三者,均为不孝也。”他在序文中揭露五代郭崇韬“附郭汾阳为四世祖而拜其墓”的卑劣行径,是“不伪则诬,古有然者,亦今有然者”。吴悦断言,这种攀附人伪造之谱“人亦不信,此谱所以难以久传也”。这篇序文虽是在700多年前写的,但今天看起来,如事在昨,值得一读,对当今有可能出现步郭崇韬后尘之辈,给个提醒。如果我们歪曲或篡改了祖宗的历史,即使编出了族谱(包括《大事记》)那又有什么意义和多大价值呢?


原标题:在族谱中设《大事记》篇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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