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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华夏张姓文化研究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6-20 16:18:44    作者:    点击:42792次    [关闭本页]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一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名称

濮阳华夏张姓文化研究会,备用名称濮阳华夏张姓宗亲联谊会,以下统称本会。本会是经民政部门正式注册有法人资格的文化研究及宗亲联谊团体。

第二条  会址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濮阳市政协机关。

第三条  宗旨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着力提升濮阳文化软实力;充分保护和利用根亲文化资源,讲好“张姓祖根在濮阳”的中国故事,把张姓文化培育成濮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进一步增强与海内外张氏宗亲的联谊活动,促进濮阳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主要任务及业务范围

1)紧紧围绕“张姓祖根在濮阳”这一主题,整合海内外一切有益资源,积极开展中华张姓以及相关文化学术研究和信息交流,考证海内外张姓族群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缘分布等现状,挖掘其起源、播迁、发展、变化及其相关的问题,组织会员参加海内外相关文化研究和宗亲联谊活动。

2)广泛搜集整理家乘、族谱、碑刻墓志铭、张姓名人传记等资料并加以研究,逐步健全“中华张姓”联系网络,努力为海内外宗亲寻根问祖服务。

3)紧密结合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发挥本会优势,致力推介河南、推介濮阳,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努力推进文化产业化进程。

4)办好“中华张姓网”“张姓祖根微信公众号”和《张姓文化》,并与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多渠道搞好宣传工作。搞好中华张姓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先进文化的对接与融合,进一步发展中华文化。

5)业务范围:宗亲联谊、文化传播、组织论坛、经济合作、评贤选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和入会程序

本会会员不受地域、性别、职业和数量的限制。

会员资格: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凡热爱姓氏及其相关历史文化研究,热心宗亲联谊交流活动,诚信守法,品行端正,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经济实力和行为能力,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缴纳会费者,都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费都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入会程序:创会会员由本会筹委会根据自愿原则,经资格审查产生。新会员入会须经个人提出申请,一名以上创会会员介绍,经本会会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使用本会拥有的书刊和各种学术资料;本会优先向新闻出版单位推荐其学术文章。

2)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应当经会长会议研究后宣布除名,并向理事会备案。

3)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承担本会工作的义务。会员应积极向本会提供研究成果和学术信息。

4)在本届五年任期内,根据所任职务,会费标准如下:会长每年2000元,本届共10000元;副会长每年1000元,本届共5000元;理事每年400元,本届共2000元;会员每年200元,本届共1000元。换届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交清。特聘荣誉主席、名誉主席、副会长可参照如上标准自愿缴纳会费。

5)本会所有会员,参加学术文化活动及宗亲联谊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自负相关法律责任。本会所有会员会外活动与本会不存在法律关系。

第七条  组织机构

1)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本会成员组成,团体会员可自主推荐一名代表参加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

2)理事会。理事会由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常设领导机关。本会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3)会长常务会。会长常务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负责本会日常工作。会长常务会每半年举行一次,议定重大事宜邀请创会会长参加。

4)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工作机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在会长常务会领导下负责本会日常具体运作。

第八条  会员大会

1)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常务会会决定每年的时间和会议内容并向理事会报告备案。

2)会员大会的召开,参会会员应达到本会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方可有效,表决事项须经参会会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3)会员大会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不能决定的事项及理事会认为应提交会员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交由会员大会表决决定。

第九条  理事会

1)理事会换届由上届理事会确定候选人并提交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

2)理事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50—70人,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由本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会长常务会任命。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面对海内外“聘任的永久荣誉会长、永久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和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濮阳华夏张姓文化研究会会长颁发聘书”。

3)理事会理事,需付出每年15个以上义务工作日。

4)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集,具体时间和会议内容由会长常务会议决定。参会理事达到应参会理事半数以上方可开会。表决事项须经参会理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5)理事会议任务是:指定和修订章程,研究确定本会的方针、任务和工作方案,听取和审议本会相关工作报告,推荐和聘请永久荣誉会长、永久名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增减理事,调整和补选会长和副会长,以及本会的重大事项等。

6)理事因故辞职,由会长常务会批准,报理事会议备案。

第十条  财务及管理

1)本会财务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支持、社会和个人捐助、活动收入以及会员会费。财务支出主要包括:国内外会务活动开支、团体会员会费以及按照捐款人意愿的其他开支;不得用于奖金和国家公务人员的补贴。

2)本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独立管理属于本会的财物,享有对本会财物的依法保护、使用和债权、债务的诉讼权利。

3)会长常务会对财物行使管理和领导权力,日常财物运行管理由本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秘书处依据本章程制定管理细则。

4)财务管理接受本会会员监督,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事,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杜绝侵占及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会在濮阳市民政局登记,隶属濮阳市政协领导。

2)本章程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3)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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